發布時間:2023-01-05 15:49 瀏覽量:
獲悉,近日,武漢市房管局官網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據通知內容顯示: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工作,確保我市物業服務收費政策有效行接.
根據《湖北省物業服務和官理條例》、《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湖北省定價日錄》等文件精神,
市發改委會同市房管局起節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如有相關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222年7月1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注用具體理由和依據。
市發展改革委 市房管局關于進一步規范
我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
(征求忘見稿)
各區發改局、房營(住建)局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物業服務收西管理工作,確保物業服務收費政策有效銜接
根據《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湖北省定價日錄》等文牛桔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物業服務收費有關豐項速制制下
一、我市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中心城區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房屋主管部門負責制定,
新城區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制定。
政府指導介管理以外的物業服務收費
由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按據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對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資標準等進行協商確定。
二、中心城區新建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參照《武漢市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0H4201/534-2011),實行分級定價具體標準見附件1。
中心城區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
三、中心城區新建住宅第首前,建設單位應當參照《武漢市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DB4201T534 2017)公布的服務內容及標準選肥前期物業服務企業。
具體收費標準由建設單位與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在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內確定,
在基準價基礎上實行上浮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一)投標人獲得“紅色物業五星級企業”或在管項月近三年獲得過全市年度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評議“十優滿意小漢”等榮譽的,每項最高可上浮1%。
可暴加,各項導加最高小趨過5%
(二)住宅物業及同一物業管理區城內非住宅物業總建筑面積在3萬米2(含)以下的最高可上浮20%,
住宅物業及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非住宅物業總建筑面積在3萬米2以上、10萬米2(含)以下的最高可上浮15%
住宅物業及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非住宅物業總建筑面積在10萬米2以上、20萬米2(含)以下的最高可上浮10%。
(三)超高層(超過100米)所在的樓棟最高可上浮15%。
(四)各類情形上浮幅度可實行累加,罪加后最高可上浮比例不得超過20%。。
四、建設單位在前期物業管坦招標時,應綜合考量項目品幣、服務劉象等項目具體特點與實際需要
選擇適當的服務星級標準和收費標準,并對網服務早級標準在招標文件中對投標人自身服務能力、市場信備、既往服務項目經歷、群眾滿意度等提出形確要求。
五、在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評標環節,投標人未對招標文件關于服務等級標準和收賈標準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次其投標。
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署位置公示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信息,接收群眾監督。
按照《武漢市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D84201/T534 2017)約定物業服務等級的。
應當公示物業服務車級標識以及對應的服務標準、收責標準等信息,接受群眾監各。
《武漢市住宅物業服務等毅標準》(084201/7534-2017)為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市房屋主管部門制定發布的地方技術規范,具體摘妥內容見附件2。
(如有修訂,以修訂后公開發布的內容為準)
七、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肖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物業小區,如需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街道辦事處應組織成立業主大會選舉非主委員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廳法典》《武漢市物業管環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調整收費標準:
(一)交付的房屋專有部分面積達到建筑物總面積50%以上的;
(二)首次交付房屋專有部分之日起滿兩年目交付的房屋專有部分面積達到建筑物總面積20%以上的;
(三)交付的房屋套數達到總套數50%以上的。
八、物業管理區域內,對暫未自沙三戶的水中氣暖終湍用戶,午何單位感個人不得在水申氣瑗費用中間收其化費用,
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壓戶,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個的,應嚴格按照政府規定的價格向終端用戶收取費用
對不只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水電氣璦費用應由終端用戶公平分挑,
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紀套設施的遠行維護責用。
以及未抄表到戶的物業管理區總分表之間正常損耗,可說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能決,不等以水豐氣發費用為基數門收服務類資壓。
九、物業服務企業未依照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司的約定履行物業管理義務。
以業主拍欠物業服務費、 不配合管理等理
由,減少服務內容,降低服務質量, 嚴重
影響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正常生活的
或者中斷、以限時限量等方式變相中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以及實施損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由區房屋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十、本通知自2022年 月 日起執行。
本通知執行前已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目合同光未到朗就者尚未終止的,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
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加大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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