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3-17 17:51 瀏覽量:
網友:現在,物業與居民之間的矛盾是社會關注的焦點。怎么讓物業管理者積極履職盡責、緩和居民與物業的分歧、及時化解身邊糾紛,這對于居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來說很重要。想請代表委員談一談,有沒有什么好建議、好方法。
全國政協委員、民革貴州省委副主委、貴陽學院副校長王蜀黔:
“住宅小區是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間,住宅物業管理事關群眾生活品質,事關城市安全運行和社會穩定,檢驗基層社會治理水平和能力。”為解決業主、業委會、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之間在物業管理和服務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無論是《物業管理條例》《民法典》,還是2020年1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中央政法委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市出臺的物業管理條例或者辦法,都對政府及其部門在物業管理方面規定了指導、監督等職責。
然而相關制度設計得再好,也避免不了實施中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主要體現為:機制不順導致治理合力不強、基層力量薄弱導致監管指導缺位不足兩方面的困難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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